一、概要
保加利亚现行商标法规是1999年12月14日生效的新商标和地理标识法,原1967年12月5日颁布的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于1968年1月1日生效)同时废止。
保加利亚基本上采用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授予在先申请人商标权,但是使用人在保加利亚享有某些权利(见撤销部分)。如果相同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提交,授予最先开始并连续使用该商标的申请人。
在保加利亚可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品、集体商标、产地名称和音响商标。保加利亚采用《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
保加利亚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加入的国际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二、申请人资格
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任何个人、企业、法人团体均可申请商标注册。外国人和保加利亚国民一样可申请商标注册。在保加利亚没有居所或没有营业场所的申请人必须指定在保加利亚注册的工业产权代理。现在工业产权代理职业已放开,因此申请人可任意指定注册代理。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可由文字,具有显著特征的图案、符号、标记、独创的名称、阿拉们数字、字母和文字的特殊组合,特殊形状的包装或立体图形,韵律、乐曲或上述要素的任何组合构成。原产地名称可以作为商标的一部分注册,但不得带有欺骗性,其所有人不应因此而获得垄断地位,且申请人须证明有权使用该商标。
四、不可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
1.已经在通常使用中用来表示特定商品的商标;
2.不具有识别性,或具有描述性的商标;
3.不能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在保加利亚注册或申请的商标相区别的商标;
4.会与已在保加利亚知晓的世界驰名商标造成混淆的商标;
5.在未得到有关组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仅由或部分由国家、国际组织或政府间组织的徽记、旗帜、符号或标志或其名称的开头字母组成的商标;
6.由官方控制和保证的质量标记或符号以及由国际测量符号组成的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商标;
7.全部或部分由国家首脑的肖像或名字组成的商标;
8.有虚假表示的商标;
9.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商标。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在保加利亚一份申请可包括多类商品或服务,但需支付每个增加类别的附加费。如果商标申请跨商品和服务两个类别,则要提交两份申请。
(一)申请所需文件
1.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2.提供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营业范围;
3.商品或服务清单以及商品所属类别;
4.20张商标图样,尺寸要大于3cmX4cm,小于5cmX7cm;
5.外国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如申请注册产地名称且产地名称已在申请人所在国提出申请,需提交其本国申请证明。申请音响商标,申请时必须附送音乐曲谱。对于优先权申请,必须在提交申请时提出优先权请求。经证明的国外申请副本必须在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展览会优先权:
法律规定如果某商标商品在保加利亚或某个巴黎公约成员国官方举办的或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示,若商标注册申请在展览会闭幕后1个月内提交而且提供了参加展览会的证明,可要求展览会优先权。
(二)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应向保加利亚发明革新学会提交。商标申请要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不完备的申请必须在官方提出要求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完备,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申请人答复官方意见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可延期3个月,如果注册被驳回或撤销,申请人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索非亚市法院上诉。对索非亚法院的裁定可在7日内向最高法院上诉。
(三)公告
注册的不予公告。无异议程序。
(四)注册
如果商标被认为可以注册,则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且在发明革新学会公报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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