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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纳哥商标注册的要素

    发布时间:2014-07-10

一、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均可注册,可作为商标的要素包括:姓氏、笔名、地名、臆造标志、产品的特殊形状或包装、标签、包裹物、徽章、印章、封印、缘饰、颜色的组合和排列、纹章、浮雕、字母、数字、警句和所有用于识别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有形标志。

二、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标志;

2.在摩纳哥生效的有关工业产权国际条约所禁止的标志;

3.已变为一般商业中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的标记或称谓;

4.含有可能欺骗公众成分的标志;

5.仅仅由能在商业中表示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性质、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制作时间组成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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