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涡阳县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并对涉案物品予以销毁。
2013年冬,被告人马某伙同其妻被告人刘某,购买大量假冒“古井”酒注册商标、包装箱、包装盒、酒瓶等制作假酒的物品,共制作假冒“古井”原浆献礼版白酒6箱(500ml×6瓶)、“古井”淡雅酒543箱(450ml×4瓶)。经亳州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鉴定,该批假冒“古井”酒价格为73470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涡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刘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侵犯商标权犯罪属多发性犯罪,不但给被侵权商标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合法权益。“古井贡”、“古井”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对侵犯此类商标权的行为尤应依法予以严惩。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