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是确认商标专用权,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今年5月1日,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开始施行。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立法中的体现,提出几点建议。
中央一直在倡导企业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立中华民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名牌。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实施技术创新,从而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仅仅是企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目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经有驰名商标的相关规定,但在保护力度和措施上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国内企业的驰名商标正在遭遇跨类抢注行为的不断侵蚀。
由于我国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很细,有几十个类别,一千多个小类,数万种商品,企业不可能花费高额的费用将其驰名商标在每个类别、每种商品一一申请注册(即便这样做了,还会面临商标法所规定的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这样的分类制度,造成了很多企业和个人在与驰名商标所在类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与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以“娃哈哈”为例,作为食品饮料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娃哈哈”不仅在国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在国际上也有较大的影响力,但仍然有人在化工、机械、电器等商品上抢注“娃哈哈”商标。这种商标抢注行为如果不予以及时制止,今后市场上就会出现几个甚至几十个冠以“娃哈哈”品牌的企业,而普通消费者却无法分清究竟哪个是真正的“娃哈哈”。
更为严重的是,一旦这些挂着“娃哈哈”牌子的企业进入市场发生质量问题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真正的驰名商标企业就可能蒙受不白之冤,其艰苦创立起来的商标声誉可能被毁于一旦。因此,建议国家选择一些具有很高知名度并且有希望发展成为世界名牌的商标予以全类别的保护,不准其他企业和个人在任何类别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类似的商标。
依法认定并保护好驰名商标的品牌。
驰名商标的品牌是指企业通过诚信经营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品质优良的商品和服务,由此取得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消费者美誉度的品牌。对于符合这样条件的品牌,就属于驰名商标,就可以给予认定和保护。
商标法规定企业遇到商标侵权、假冒等问题可以去认定驰名商标从而获得保护,这本身有一定的道理,但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应仅限于这样的途径。为了更好地鼓励企业创立品牌,我建议对于具有市场知名度并且国内消费者认可的品牌,应及时、主动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以促进其发展,鼓励其创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名牌。
要允许和鼓励驰名商标企业对经过合法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不仅要通过宣传扩大其品牌的影响力,还要通过宣传达到权利公示的效果,让全社会都知道其为驰名商标,并予以保护。我相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就能创立真正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民族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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