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老挝商标条例规定,商标是指能够区分产品和服务来源的可视性标志,它可由文字和图形组成,也可由二者的组合构成,同时可包含一种或多种颜色。商标同时必须能够区分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二、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1.无法清楚地区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商标;
2.违反老挝文化道德以及社会秩序的商标;
3.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的商标,尤其包括那些含有地理名称的商标,以及包含对产品或服务性质、特点具有描述性的商标;
4.与下列要素相同或近似,或包含下列要素的商标:
(1)不道德的标志;
(2)国家文化或名胜的标志;
(3)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的名称或缩写;
(4)具有控制和证明作用的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官方标志,除非具有相应的授权委托;
(5)与驰名商标及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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