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工商局荣巷分局日前按照新《商标法》,成功帮助辖区一家企业保护其润清商标专用权,获得企业好评。
润清是无锡格润环保钢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注册的商标,通过工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2013年该商标被认定为无锡市知名商标。前不久,格润公司突然接到北京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寄来的信函,称商标局已受理国内一家企业要求撤销格润公司3年不使用润清商标的申请。该公司负责人接到这份信函后感到一头雾水:是有人诈骗吗?于是该公司负责人打电话给荣巷分局请求帮助。
荣巷分局局长急企业所急,立即派两名干部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并提出3点要求:一是把情况了解清楚;二是企业利益无小事,认真办好此事让企业满意;三是利用这次机会做好新《商标法》的宣传工作。
当两名工商干部见到企业老板时,老板着急地说:我们公司这件商标好不容易才有如此影响力,怎么说撤销就撤销呢?商标图案不但做了广告牌,而且还用于产品标牌上,怎么说我们公司此商标3年不使用还要被撤销呢?实在想不通。
针对这一情况,工商干部首先请老板别着急,只要公司的商标在正常使用而且合法,工商部门就会提供帮助。后来,工商干部通过多方了解,终于弄清楚了。原来是山东青岛市润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润清商标,查询发现该商标已被注册,但该公司想试试,利用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若原商标注册人不能证明此3年内使用过该商标,自己就有希望申请注册成功。因此,只要拿出证据证明润清商标是格润公司注册的而且在正常使用中,格润公司的润清商标专用权就应受到法律保护。当工商干部把这一情况和新《商标法》有关规定告诉格润公司老板时,他激动地说:“感谢你们,感谢工商局的同志,你们一方面帮助我们公司解决了问题,另一方面还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你们是真真正正地为我们企业服务,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据了解,该公司目前正在准备润清商标的使用证明,以便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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