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板熟识后私自在其库房内拿走“安旗”商标标签数枚,并自己开店,非法获益。近日,张某因在其生产并销售的蛋糕、面包、西点等产品上私自使用“安旗”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延安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3年8月份,张某通过在志丹县“安旗蛋糕店”打工,与老板熟识后私自拿走“安旗”商标数枚。2013年12月份,张某的“安旗蛋糕店”在宜川县开业,其门匾、灯箱、会员卡、名片均有“安旗”的特有标识,并在其店内生产的蛋糕、面包、西点等产品上使用从志丹获取的“安旗”商标标签。直至2014年1月21日被宜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才得知张某从未获得过陕西安旗食品有限公司的授权,其非法使用该商标的销售额已达十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由于科技进步等原因,不法分子侵犯商标权的成本越来越低,导致侵权行为越来越猖獗。在企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同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真伪,严防假冒伪劣,遇到制假售假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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