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能想象吗?经过收瓶、洗瓶、勾兑散装酒、封瓶、打包,仅仅5个步骤,一件件“茅台”“五粮液”“梦之蓝”就可以“出厂”了。据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郑某一家利用这些手段“发家致富”,最终遭致刑罚。
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郑某的父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几分钟“生产”一瓶假酒
“我们灌装的都是从月明楼市场买的散装酒,顶多喝多了头疼,不会喝死人的。”郑某在法庭上为自己申辩。
郑某一家多年前从河南息县来到新疆。2010年,郑某在给制作假酒的老乡打工时发现,这行“太赚钱了”,便琢磨着自己“单干”。2013年8月,郑某说服父母“入伙”,自己负责假酒原料采购和成品销售,父母负责包装。
2013年12月11日,1名客户给郑某打电话,说要购买30瓶“红花郎”。接到订单后,郑某赶紧安排父母在乌鲁木齐市一处租住屋内“加工”。房间里,1个酒桶里盛着散装白酒,旁边堆着“红花郎”酒瓶。郑某的父亲勾兑灌装,他的母亲则负责封盖包装。不到一个小时,30瓶“红花郎”便“生产”出来了。不料,郑某上门取货时,被公安机关抓了个现行。
郑某交代:“散酒主要是尖庄大曲、伊力大曲和绵竹大曲,伊力大曲主要灌的是‘伊力小老窖’,生产‘红花郎’要用从贵州那边进的好一点的散酒。”
正品包装来自“破烂王”
公安机关在郑某的假酒窝点内查获“茅台”17瓶、“五粮液”33瓶、“红花郎”60瓶、“伊力老窖”326瓶……经鉴定,这些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总价值共计24万余元。此外,假酒窝点内堆满了名牌酒的酒瓶、瓶盖、商标等,包装盒内的吊牌、赠品、防伪标签及用于识别防伪标签的识别器样样俱全,皆为“正品”。这些都是从哪儿来的?
“有人专门从饭店、酒店回收空酒瓶和包装盒,我们都是从他们手里买的。”郑某的父亲说,2010年,他将自己的小超市卖了5万元,用这笔钱买了酒瓶,给儿子“投资”。
“破烂王”老张是郑某的“供货商”,两人从2013年夏天开始“合作”。老张跟乌市各大酒店的服务生都很熟,他从酒店回收的酒瓶及外包装“品相”都没得说。
“茅台”“五粮液”“红花郎”的酒瓶每个4元到5元,伊力“小老窖”“大老窖”酒瓶每个1元……这是老张给郑某开的“价目表”。
“收购价”则是老张的“秘密”:1个酒瓶最多6毛钱。不过,郑某对此也很满意,如果他自己跟酒店联系,1个“茅台”酒瓶要价20元。
作案手段隐蔽获利不菲
郑某的生意不错,因为“价钱很好”:一件伊力“小老窖”100元,一件“红花郎”也不过300元。
为了做好“生意”,郑某办了3个手机号,其中两个专门用于联系“业务”,且只跟熟人做“生意”。郑某从不出现在制假现场,也不会让客户上门取货。一旦接到订单,他就通过电话告知父母“生产”,接着自己扮作送货工人将货送到买主指定地点,之后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货款,坚持“人货分离”,作案手段专业、隐蔽。
此案主审法官刘文欣告诉记者,郑某“生产”每瓶假酒的成本不过8元至40元,而获利在几十元至两百元不等,制造的假酒主要销往新疆全区各地州市。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要认清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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