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于5月1日实施至今已一月有余,其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记者日前走访了沈阳市的部分超市,发现很多商品包装还是有驰名商标的影子。
带驰名商标字样商品仍在售
一个月前,记者来到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路的一家大型超市,罐头、蜂蜜、玉米粉等食品包装袋上“中国驰名商标”随处可见。
记者看到某知名品牌的饼干盒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但是与之相隔一层的同品牌的饼干,外包装上同一位置就是空白一片。
记者询问在一旁理货的店员,为什么同样的商品包装却不一样?“不是规定了不许在商品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吗?厂商最近所供的货都是新包装了,还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就是以前剩下的。”这名店员还表示,一般的消费者都不会注意到包装上的小变化。“你这算是心细的,别人都只是看看生产日期,配料什么的,对于这一行小字不那么看重。”
但是,消费者谭女士似乎就细心多了,她说自己之前常给孩子买这个牌子的饼干,最近也得知商品包装上禁用驰名商标,“我以前买东西时就会看看类似的字样,像著名商标、知名品牌什么的,我都会加入对商品的考量中,这也是国家给的一种认可吧。”谭女士认为,有一些荣誉字样的确会为商品加不少分。
6月9日,记者再次来到这家超市,之前所见的驰名商标商品还有少数在柜台上等待选购。
消费者李先生告诉记者,以前没太注意商品包装上的驰名商标字样,“我觉得这些荣誉就是参考作用,不能左右我的购买意愿。”
随后,记者又来到铁西区沈辽路上的某大型超市,某知名品牌辣酱上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记者注意到,其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份,而同品牌的其他辣酱上则没有驰名商标的字样。经过记者一番查看发现,所有在2014年生产的该品牌辣酱上都没有印刷驰名商标。
记者在某牛肉干上也看到了驰名商标的出现,同辣酱相似的是,该品牌的包装上也是2014年生产的商品上没有驰名商标,而生产日期远一些的商品包装上则印上了驰名商标。
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一名卖场的李经理,她告诉记者,目前在柜台上销售的商品都是5月1日以前入库的,“你看生产日期就知道了,那些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都是以前生产的。”李经理表示,超市现在进货都不要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而且厂家也陆续换了包装。
沈阳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驰名商标只是对商品的一种保护,并不是某种荣誉,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还是需根据自身的需求来挑选。目前对驰名商标的禁令也是避免商家用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现实中有很多商家利用驰名商标来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这就扭曲了国家赋予驰名商标的意义。
律师:驰名商标为保护制度并非荣誉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由于法无溯及以往的效力,故在法律生效之前上架的商品,不受该法律规制。日常生活中,市民普遍认为,如果一个商标知名度很高,这种商品就会有良好的信誉,无形中对该种商品产生一种信赖,市民就普遍认为它是一种“驰名商标”。但是《商标法》里面的“驰名商标”实际上是一个保护的制度,比方说,如果某种商品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则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一般的商标模仿、冒用或抢注驰名商标时,法律对驰名商标给予保护,方便驰名商标申请人针对自己的商标在多个类别的注册申请,这对规模较大、跨类经营较多以及注重保护性商标注册的企业无疑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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