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近日,灵溪市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建兴东路某包行查处一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现场查获假冒普拉达(PRADA)钱包3个、香奈儿(CHANEL)钱包7个和爱马仕(HERMES)皮带一条。
当天,执法人员在进入该包行检查时发现货架及库房内存有标普拉达(PRADA)钱包、香奈儿(CHANEL)钱包和爱马仕(HERMES)皮带在销售。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经销证明材料,有涉嫌经销假冒商品行为,该局依法查扣这批物品。经调查,该些假冒商品是从温州、瑞安等地特价购进,在明知是假冒知名国际品牌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涉嫌侵权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依法立案查处。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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