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海岛银威”纯生啤酒,瓶装上却刻印着“青岛啤酒,B,2013”字样,厂家在标签上声明称“本容器上的字样与本产品无关。”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海岛银威”纯生啤酒不但使用了“青岛啤酒”旧瓶,还仿冒使用了“青岛啤酒”注册的“纯生”商标。6月3日晚,因现场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和无营业执照等,青岛银威啤酒销售有限公司设在海口一仓库5110箱89640瓶啤酒被海南省食药部门封存查扣。
当晚十时许,在省食药局的统一部署下,海口市和琼山区两级食药部门联合行动,来到琼州大道裕发物流,对一辆集装车进行突击检查。
此时,十余搬运工人正在集装车往一货车搬运啤酒。执法人员当即亮明身份,要求负责人提供该啤酒的生产厂家执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
一会,一自称姓陈男子过来,拿出几份相关证件复印件。记者看到,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上的名称是青岛银威啤酒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法人代表是李建民。但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
记者问及为何生产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不与产品一起随行时,该姓陈男子称,可能是忘了。
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上装的都是由青岛银威啤酒公司生产的330ml “喜丽”牌纯生啤酒。瓶装上有刻印着“非回用瓶,B,2013”字样,厂家在标签上声明“本容器上的字样与本产品无关”。一小标签写着“特制啤酒”,另一标签则注明该啤酒由青岛银威啤酒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潍坊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奇怪的是,在正面标签上,写着“青岛银威啤酒公司”,少了“销售有限”四个字。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商家这样玩文字游戏,就是故意以此误导消费者以为该啤酒是由“青岛银威啤酒公司”生产的。
四种被查啤酒
商家把青岛银威啤酒销售有限公司改成青岛银威啤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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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男子称,车上共装2300箱330ml “喜丽”牌纯生啤酒,每箱24瓶,共55200瓶。如果没有遇到你们来查,该车啤酒准备晚上运往乐东县城卖给经销商。
执法人员要求该男子打开旁边的仓库时,该男子却称他没有钥匙,管仓库的人不知去哪了。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1小时后,另一男子终于回来打开仓库。
仓库里,记者发现,除了堆放着大堆“喜丽”牌纯生啤酒外,(共四个品种)还有一种易拉罐的500ml“银威啤酒”中国红,其标签上标明该酒由山东省潍坊阳春啤酒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潍坊市,没有详细的路牌号。《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标签必须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在其包装上,该酒多处打着“中央电视台cctv央视广告品牌”宣传字样。对此,省食药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不允许企业在产品上打着“中央电视台”作宣传。
产品打着“中央电视台cctv央视广告品牌”宣传字样
另一种红色易拉罐的330ml“银威啤酒”也打着“中央电视台cctv央视广告品牌”宣传字样,而且还印着形象代言人邵峰的照片,但是邵峰的照片却很模糊。陈姓男子现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邵峰与厂家的相关书面授权证明。
第四种是标明由青岛银威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监制、潍坊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岛银威”500ml纯生啤酒,奇怪的是,1450瓶瓶装上都刻印着“青岛啤酒,B,2013”字样,厂家也在标签上声明称“本容器上的字样与本产品无关”。
记者通过国家食药总局网站查询生产厂家信息时发现,潍坊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的地址是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办宋家村 ,而啤酒包装上的地址却把“宋家村”改为“工业园”。
当晚,经执法人员清点,该仓库共有四种啤酒3000多箱,四种啤酒同样都没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与车上2300箱累计共5110箱89640瓶。
因该男子现场无法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等,执法人员决定依法对89640瓶啤酒就地封存处理。
为了把车上的所涉啤酒全部搬运到仓库,从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3点,执法人员整整工作了5个小时。
6月4日下午,记者随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仓库。青岛银威啤酒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建民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两家生产厂家的相关证照,但还是没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据李建民介绍,他的公司在海南地区销售啤酒已经1个多月了,问及销售了多少啤酒,有没有台帐记录,公司在海口工商部门有没有注册时,他都说没有。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按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在海口工商、食药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营业,李建民拿着在青岛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海口营业是违法的。
李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海岛银威”和“喜丽”都是他委托潍坊绿草地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使用的啤酒瓶确实是“青岛啤酒”和另一家啤酒厂家的旧瓶。那么,此行为是不是已对“青岛啤酒”的商标构成了侵权呢?6月4日下午,省食药局稽查局张副局长邀请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耿先生来到现场辨认,他认真查看了啤酒瓶后确认,“海岛银威”纯生啤酒不但使用了“青岛啤酒”旧瓶,还仿冒使用了“青岛啤酒”注册的“纯生”商标。耿先生表示,“海岛银威”的行为,已经对“青岛啤酒”构成了侵权。他将此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省食药局稽查局张副局长表示,昨晚到今天,李建民除了向食药部门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外,目前还没提供相关产品检验报告。至于啤酒是不是涉嫌仿冒“青岛啤酒”商标等问题,食药部门将进一步调查,并将部分产品做抽检。如果企业6月5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食药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关于案件的进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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