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的外包装上,“驰名商标”的华丽“外衣”曾是很多企业的金字招牌,但从今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后,“驰名商标”字样不允许再用于商品广告宣传,这就意味着“驰名商标”作为宣传卖点的时代已被终结。5月27日,记者从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村分局获悉,新《商标法》实施近一个月来,暂未发现关于“驰名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而周村区11家拥有“驰名商标”的本地企业,均已按照新《商标法》完成整改。
带“驰名商标”商品淡出货架
针对新《商标法》关于商品包装不能出现“驰名商标”字样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发文表示,5月1日后,“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属违法行为,但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可不作处罚。
近日,记者走访了周村多家商场超市,看到带“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正逐渐淡出货架,另外,不少生产企业并没有以5月1日作为“分水岭”,而是早早推出去掉“驰名商标”后的新包装。如一款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的玉兔牌“清香米醋”,其塑料桶包装上仍然印着“驰名商标”字样,而同一品牌、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16日的“五年陈醋”,塑料桶包装上已把“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改为“中华老字号”。
“我们早就开始核对生产日期,不再允许那些包装上还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上架销售。”一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他们早就着手联系生产厂商退换货。如今,超市里大部分商品已经完成退换货工作。
企业提前应对受影响不大
包装禁用“中国驰名商标”,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生产企业了。一方面,面对卖场的主动下架,企业不得不面临商品回收的现实;另一方面,由于新规的时间界定,一些企业或许还会剩下一些旧的包装、标签无法使用,由此可能要支付更高的成本。
不过,由于工商部门通过多种手段提前宣传相关政策,周村的企业受影响较小。目前,周村区曾经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数月前便已开始动手或更换商品包装,或对原有包装上带有的“驰名商标”字样进行遮盖处理。
“3月份,我们就对原有的包装盒及电热锅锅体上的标签进行了处理。”山东多星电器有限公司是“驰名商标”的受益者,公司的高层人员对新规的影响并未太过忧心。他们表示,“我们更看重的是驰名商标对企业商标的保护力度,虽然‘中国驰名商标’不能用在外包装上,但企业同样经得起市场的考验。”
驰名商标回归商标保护本色
新《商标法》禁止“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宣传,会不会影响企业申报的积极性?
对此,周村工商分局商广科负责人史会娟解释说,短期来看可能会有影响,但认定驰名商标的意义依然很大,因为国家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和行政保护程度比一般商标要高,国家鼓励企业把商品做到驰名的程度,要从“保护”的角度理解,而不是宣传。
“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史会娟介绍,此次《商标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回归了商标保护本色。新《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引领作用,申报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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