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南丹一涂料加工厂老板为扩大销售量,私自印制知名涂料的包装袋,并将自己厂家生产的腻子粉装入其中销售的犯罪案件。
据悉,被告人谈某于2012年2月15日,向南丹县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腻子粉、涂料加工(销售)。为扩大销售量,谈某在没有得到“嘉宝莉”、“立邦”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印制其包装袋,并安排工人将腻子粉装进包装袋内,冒充“嘉宝莉”、“立邦”牌产品,销往贵州及河池境内。至案发时,谈某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总计35.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出5.2万元赃款及交纳10万元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可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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