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句容法院开庭审理张某销售假冒品牌卫生纸一案。该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据了解,张某是句容市某个体工商户,自2005年开始,张某在工商所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散装卫生纸的加工及品牌卫生纸的销售生意。然而,几年的经营之后,张某发现句容市面上名叫“双灯”的卫生纸销路非常好,于是自作聪明动起了歪脑筋。
从2011年6月开始,张某委托安徽一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制作近5万个双灯牌卫生纸包装袋,并用从盐城某纸业公司购进的散装卫生纸进行包装,变成1000多件假冒双灯牌卫生纸予以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
2012年1月,张某经过多方联系,找到了南京市江宁区的卫生纸经销商李某(另案处理),在明知李某无双灯牌卫生纸经销资质,仍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双灯卫生纸共900多件,批发给陈某等人的商店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5.7万余元。去年3月,经群众举报,张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退出赃款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应数罪并罚。由于案情重大,该案未当庭宣判。
早在2011年上半年,张某就因销售假冒卫生纸被工商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等行政处罚。可此后张某仍我行我素,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卫生纸销售中,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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