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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诉“友臣牌金丝肉松饼”侵权

    发布时间:2014-05-21

说起金丝肉松饼,大部分人都应该不陌生,小编个人感觉好吃又美味。经过三年时间研发和调研后,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游铃华于2011年底推出了一种全新的食品:金丝肉松饼。金丝肉松饼由优质肉松和面皮经过一定的工艺制作而成,因其主要原料是金丝肉松,故名金丝肉松饼。

从2012年4月起,游铃华开始大量生产和销售“友臣”牌金丝肉松饼,在产品内外包装、广告宣传、网页图片上均将金丝肉松饼作为产品名称进行推广。

由于游铃华此前已多年生产闽台传统馅饼,金丝肉松饼是在传统馅饼基础上进行的一次创新和提升,产品推出后迅速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2013年销售额激增。不仅如此,许多大型食品企业也纷纷效仿,其中不仅有同处福建的金冠食品、爱乡亲食品、还有上海的光明食品、北京的稻香村等。

“可以说这个行业是我们创造的,在我们推出金丝肉松饼之后,目前已有100多个公司推出了200多个品牌,不过70%多的市场份额是属于友臣的。”游铃华说。

为了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友臣食品于今年2月12日发布了首个企业标准《金丝肉松饼-Q/FJYC002S-2014》。3月7日,该标准取得福建省卫生厅备案。

就在游铃华着力推动公司发展的时候,远在千里之外的一双眼睛已经盯上了他。

今年2月20日,重庆市荣昌县居民邓世华委托律师向友臣食品发来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在“金丝肉松饼”上使用“金丝”商标并赔偿损失;4月8日,邓世华再次委托律师向厦门市中闽百汇商业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销售“友臣牌金丝肉松饼”。

邓世华是一个经营面粉、谷物制品的个体工商户,他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了“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糕点、包子、面包、花卷、馒头、大饼、面粉制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

在游铃华考虑怎么应对邓世华的两份律师函时,两个更大的考验连续袭来。4月14日,福建锐奇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盛以邓世华的名义向淘宝网、天猫网、阿里巴巴等网站投诉,造成“友臣牌金丝肉松饼”商品销售链接被屏蔽或直接删除;4月15日,吕盛又向厦门市同安区工商局投诉“友臣牌金丝肉松饼”经销商厦门肯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工商局随后扣押了2024件“友臣牌金丝肉松饼”。

“在随后一段时间,他们还在湖南、河南、上海分别投诉了经销商,仅仅一个月时间已经给我们造成了五六百万元的损失,同时对经销商队伍造成了恶劣影响。”游铃华说。

令人奇怪的是,邓世华发出一系列律师函后,却不急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绕开法院到处投诉的行为,分身说明了投诉者是心虚的。而刻意规避司法审判,大量投诉侵权,属明显的滥用商标权。”友臣食品代理律师李伟说。

已经于5月1日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事实上,早在2002年,葡萄酒行业就曾上演过类似一幕:张裕集团注册了“解百纳”商标,但遭到了中粮、王朝等企业联合反对,因为“解百纳”是一个葡萄酒品种名。直到2011年1月,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战才画上句号: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集团,但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可以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

4月20日,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表示,友臣食品开创了金丝肉松饼行业,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全国已有上百家企业生产销售各种品牌的“金丝肉松饼”产品,“金丝肉松饼”已经成为以“金丝肉松”为馅料的通用名称。

“首先,‘友臣牌金丝肉松饼’中的‘金丝’并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其次,‘金丝肉松饼’中的‘金丝’是与‘肉松’连用的,是‘金丝肉松饼’的主要原料,因此‘金丝肉松饼’已经是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所以,全国100多个厂家生产销售‘金丝肉松饼’的做法属正当使用,不构成对‘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李伟说。

为阻止邓世华四处威胁经销商的做法,游铃华决定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尽快确定“友臣牌金丝肉松饼”不侵权,恢复正常生产销售。“我们保留追究邓世华滥用商标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目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友臣食品确认商标不侵权的起诉,预计6月底将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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