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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禁宣,仍有企业违法宣传

    发布时间:2014-05-13

新《商标法》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罚款。但仍有超出范围的宣传。

在中山西路及黄山西路段,宝塔工商所执法人员发现,某知名企业的户外广告牌上依然印有“驰名商标”的字样,这样的宣传手法显然不符合新商标法的规定。而在迎江路路段,一酒类广告牌上的“最”“顶级”等字样十分醒目,这类绝对化的宣传方式也早已被广告法明令禁止。

“户外广告的刊登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需要得到审核。”宝塔工商所工商人员表示,针对上述涉嫌违反新商标法的商家,工商部门发出了询问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具体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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