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商标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而统计显示,在截至去年累计注册的商标中,有100多万件是注册后并未实际使用的。这其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是企业注册的防御性商标,也有一些是恶意抢注的商标。
商标权排除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权利,增加了他人选择、设计商标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他人利益,这可以看作是他人为社会公众利益做出了合理牺牲。可见,如果对商标进行过度保护,商标权得到滥用,就将损害商标权的正当性。因此,商标法的制定正是在这两个方面进行权衡,力图既合理地保护好商标权,又有利于有序市场竞争的形成。本次商标法修改也莫过于如此初衷。
新商标法对现行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进行了必要调整。首先,扩大了商标权权限范围;其次,让商标权资源确权过程更为便捷;此外,加强了对商标的实体保护,加大侵权惩处力度。
为了防止商标权被滥用,规制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商标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明确禁止商标抢注行为和“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他人合理权利进行了保护,允许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针对“驰名商标”被滥用的现状,增加“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从根本上消除了一些不良商家通过虚假诉讼先认定“驰名商标”,再将之用于广告宣传的企图。
同时也需看到,目前有大量商标注册后并未实际使用,这本身就是资源浪费,也将使他人为了避免商标重复或雷同付出不必要的成本。新商标法的实施将杜绝恶意抢注,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新生的“沉睡”商标。事实证明,唯有通过法律对商标权进行无懈可击的保护,才能让商标进一步回归到资源本分,物尽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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