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注册代理>“老”“佬”相争必有一伤

“老”“佬”相争必有一伤

    发布时间:2014-04-16

 “老城一锅”与“老诚一锅”只有一个字不同,但前者却侵害了后者的商标权。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也是两个读音相同的店名,“老麻抄手”与“佬麻抄手”。日前,双方还就商标打起了官司,佬麻抄手输了官司,被判停用招牌,并赔偿老麻抄手5000元。

据蒋女士介绍,自己得到注册商标“老麻”文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在重庆市范围内独占“老麻”商标。她的餐饮公司调查发现,位于渝中区天成巷407号附12号428B#的餐饮店,使用“佬麻抄手”招牌对外宣传,侵犯了“老麻”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佬麻抄手的老板周女士称,自己使用的是“佬麻抄”注册商标,是2009年3月注册的,与“老麻”商标不相同、也不近似。她还认为,“老麻抄手”是通用名称,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麻”商标的权利人,是一个叫关丽华的东北女子,她在2003年经国家商标局注册并取得。蒋女士系“老麻”商标在重庆的独占实施许可人。“老麻抄手”不是通用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该商品的特定行业内经营者、消费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名称,通常具有广泛性与规范性。法院还认为,“佬麻”和“老麻”注册商标近似,且都是餐馆,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周女士应规范使用“佬麻抄”注册商标,由于她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侵犯了“老麻”注册商标专有权。

据此,法院判决周女士停止使用“佬麻抄手”招牌,赔偿蒋女士经济损失5000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