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后,只需9个月就可以成功注册一件商标,这的确是一件鼓舞人心的事。但也有人对此产生担心。
“你说的9个月拿证只是一种理想状况,前提是一帆风顺。如果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有人对我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9个月肯定是不够的。”说这番话的是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矿泉水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朱军。
他说的没错,其担忧也不是“新的”,而是原来就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确提速了,但有时候申请注册之途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比如,你想申请注册某个图形或文字商标,但类似的商标别人早已注册,人家对你的商标注册申请自然要提出异议;再比如,两名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结果肯定有一名申请人会被驳回,这名被驳回的申请人可能就要提异议……
“所以《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商标注册的异议程序自然就会启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胡刚律师对记者说。
企业负责商标工作的人士和商标事务所的人士对商标注册的异议程序并不陌生,异议的情况几乎天天出现。以前,由于有人提出异议,一件商标从提出注册申请到拿到商标注册证,折腾三五年是常有的事,有的注册申请甚至因此而被“搅黄”。
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任何人可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异议首先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这一程序规定虽然只有几十个字,但在实践中往往就意味着三五年争议和打官司的时间。
商标注册产生争议其实一点也不奇怪,有时候出现文字与图形相同或类似并不是小概率事件。记者近日得到一组数字:2013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异议申请超过3.4万件,裁定商标异议申请更是高达4.3万件。由此可见,商标注册中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是常见的。有人提意见不可怕,关键是争议产生后,应该有一套能够相对快速调整的机制,以便及时进行裁定,让争议双方尽可能心服口服。
前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修改《商标法》征求意见时,有人提出,现行的异议程序过于复杂,审查期限过长,影响了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注册,建议简化程序。实践中,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恶意提出异议,拖延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商标注册的时间,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一些申请人被迫给付财物,“花钱免灾”,换取对方不提异议或撤销已提出的异议。
为此,本次《商标法》修改从以下两方面完善了异议制度。一是简化了异议程序,规定商标局对异议进行审查后直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商标局认为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异议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商标局认为异议成立、不予注册的,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二是为了减少实践中恶意异议的情形,将以侵犯在先权利为由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以上4个案例中提出异议的都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提出异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但实践中,的确有少数人仅仅是受利益驱使,虽然别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与己关系不大,但也要想方设法把水搅浑,造成异议申请的非正常出现。此次《商标法》在修改时,把这个漏洞堵上了,进而完善了商标注册的异议制度。
不过,仍有业内人士表现出一丝忧虑。随着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简化,今后商标注册争议解决起来可能会相对顺利一些,耗时可能要短一些。但是,因为异议程序的简化,异议人的意见一旦被驳回,被异议人的商标即获得注册。此时异议人如果再想申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可能就很难了。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