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的六个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向浙江省龙井办(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咨询或反馈。
为深入推进龙井茶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新核准的《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结合近年来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实践,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修订了《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14版)》、《龙井茶包装管理办法(2014版)》、《分装、委托加工企业申请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特别规定(2014版)》、《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续签、变更)申请、审查和许可工作程序(2014版)》、《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2014版)》等六个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浙江省龙井办同时宣布,之前下发的《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八个配套技术性规范(农经茶〔2009〕29号)、《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申请、审查和许可工作程序》(浙龙办〔2010〕1号)、《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期满换证办法》(农经茶〔2011〕23号)、《分装、委托加工企业申请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特别规定》(农经茶〔2011〕2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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