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这是消费者在交易中经常遇到的,而在维权时最常遭遇的就是店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以推卸责任,消费者往往对此哑口无言。
新消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同时,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如若有上述行为的“黑店家”,将被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影响了这些店家在市场上的口碑,还给其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形。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诚信体系正在建设中。现有的经济户籍库是针对企业的,百姓可以查询到部分信息,比如法人是谁,地点在哪儿等基本信息。以后对于是否诚信、是否有违法行为,比如是不是有过造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将来一定要向公众公布。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修改后的新消法,还有针对性地提高了惩罚性赔偿力度。比如,对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依然销售,最终造成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的经营者,规定在赔偿消费者损失的基础上承担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首先,要看经营者提供缺陷产品的主观恶性;其次,要看产品是否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典型的如车辆刹车系统在设计制造上有问题;再次,看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健康。这里的损失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对于2倍以下惩罚性赔偿的幅度,具体案件中让法官进行综合判断。”该负责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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