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出台
2013年8月30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982年制定、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的《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现行《商标法》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施行30年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商标法》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主要表现在商标注册程序比较烦琐、恶意注册商标比较多、商标侵权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等方面。
新《商标法》主要有3个方面的亮点:一是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增加“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新方式,增加商标局与申请人的商标审查沟通程序,增加商标审查与审理工作的法定时限,重新构建商标异议程序。二是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明确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而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增加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明确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提高商标侵权行为罚款的数额,增加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定惩罚性赔偿;将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判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宣传新法
2013年9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贯彻新《商标法》进行具体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应邀解读新《商标法》。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张茅在讲话中指出,新《商标法》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商标工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迫切需要。
张茅强调,要准确把握此次《商标法》修改的重要内容,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新《商标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各级工商机关要将新《商标法》的宣传和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宣传社会普遍关注的商标热点问题和商标法律知识。二是及时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紧做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工作,做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等规章的修订工作。三是不断提高商标审查评审效能和质量,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四是依法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新《商标法》贯彻落实提供人才保障。
◎专门法院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一提法引起法律界人士热议,被认为承载着鼓励创新、推动司法改革的重任。
我国目前已有的专门法院包括海事、铁路和军事法院。目前各省区市尚没有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门法院,部分省市已建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知识产权法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无论是受理案件的规模还是管辖所涉及领域,其影响力将远远超出上述三类专门法院。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部署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一事,并积极推进该项工作。
◎年度报告
2013年4月26日是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个重要节日来临之际,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编撰的《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2012)》发布。
《年度发展报告》共十四章,以商标战略实施开篇,系统记述2012年度全国工商系统在商标申请和注册、商标行政执法、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商标评审、商标法制、商标代理、地方商标工作、国际注册与海外维权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汇总了商标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对各类商标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作为我国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参考文献和综合性年刊,《年度发展报告》集权威性、资料性、实用性于一体。该《报告》的发布,使社会各界对商标事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好地指导地方商标工作,提高企业商标运用和品牌创新能力,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商标节日
2013年6月17日,2013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辽宁省大连市开幕。参加此次商标节的商标品牌企业有近400家,参展规模与往届相比明显增大。
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前身是中国商标节,创办于2005年,每两年举办一届。经过多年打造,中国商标节已发展为集商标战略经验交流、商标理论研讨、商标信息发布、商标保护咨询以及中外商标文化展示于一体的大型商标盛会。
自2013年开始,中国商标节更名为“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每年举办一届。本届商标节围绕“呼唤商标力量、促进繁荣发展”的主题,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为政府、企业、代理组织和业界人士交流实施商标战略经验,展示商标保护成果和商标文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专家研修
2013年5月25日,为期12天的全国工商系统商标评审专家研修班结课。来自各省区市工商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副局长、商标处处长以及各地长期从事商标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了研修班。
这期研修班有3个特点:一是专业性强。授课的都是我国知识产权和商标领域的知名专家以及商标工作资深学者和官员。二是内容丰富。研修班课程设置紧紧围绕商标确权领域的前沿问题和实践成果展开,既有《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网络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等前沿课题研究,又有实践案件成果分享;既有商标确权案件审理的全景式展示,又有具体法律适用原则和标准的讲解。三是方式灵活创新。研修班首次引入公开评审的模拟展示,商评委干部分别扮演审查员、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角色,向全体学员展现商标评审案件公开审理的全过程,并在宣布裁决结果前请学员就案例展开讨论。
◎山寨网站
个别网站模仿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的名称、版式设计、版面内容等,误导社会公众,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针对此问题,2013年5月3日,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出声明予以澄清。
声明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名称为“中国商标网”,网址为“sbj.saic.gov.cn”。“中国商标网”是唯一提供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的官方网站,其他自称“中国商标网”、“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中心”等网站与商标局没有任何关联。商标局提醒申请人仔细鉴别,谨防上当。
◎律所备案
2013年3月25日,中国商标网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备案的通告》,公布首批7864家律师事务所的备案信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表示,自即日起,备案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国家工商总局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标志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正式进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律师事务所进入商标代理行业,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需求,提高商标代理行业的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确立律师在商标代理业务领域的法律地位,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协作
201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会议在山东省枣庄市召开。来自山东、江苏、河南、安徽4省24市工商机关的代表共120多人参加会议。参会代表集体学习了新《商标法》,山东省枣庄市工商局、河南省许昌市工商局、安徽省阜阳市工商局、江苏省盐城工商局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新《商标法》的颁布,对加强商标保护协作工作及机制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各协作单位要在现有协作网络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协作模式和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行动同步、标准统一,切实形成合作区域内商标执法办案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商标权保护执法工作的需要。
据介绍,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会议是由苏、鲁、豫、皖4省工商局共同发起,定期召开的区域性商标监管网络联席会议,旨在通过建立淮海经济区商标协作保护网,进一步加强淮海经济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促进区域商标事业发展。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轮值承办。
◎品牌北京
2013年3月29日,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正式确立了“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设立北京市商标战略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标志着北京市商标战略的实施工作进入到“深耕细作”的发展阶段。
《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对促进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北京市实施商标战略的总体要求与要实现的目标。《意见》还提出积极培育“北京服务”、“北京创造”品牌,着力打造“品牌北京”,树立首都品牌形象。《意见》就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要完成带动产业结构升级、打造自主创新品牌、积极培育文化品牌、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等五项主要任务进行了深入阐述,并提出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行政服务职能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打造商标运行服务平台、提升商标监管与执法效能等五项主要措施。
◎示范合同
2013年10月30日,福建省工商局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商标事务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这是新《商标法》颁布后,福建省工商系统服务企业、推进商标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这份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合同法》、《商标法》和商标代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福建省工商局、福建省商标协会联合制定发布的,目的是通过细化合同约定事项,化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障当事人权益。示范文本共分代理委托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时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九项内容,反映了商标代理机构向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的责、权、利关系,体现了商标事务代理委托的特点。
◎分类监管
2013年6月,湖北省工商局下发了《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监管的通知》,拟通过信用分类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引导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促进湖北省商标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规定,加强信用分类监管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三项:一是确立信用分类和评价标准。湖北省工商局将对商标代理机构日常经营行为按标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由委托人评价、日常监管评价和集中考核评价三部分组成。二是建立健全机制、推进分类监管。在省工商局网站和全省主要媒体上公告并通报C级以上商标代理机构名单,引导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优先选择等级较高的商标代理机构。从A级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中择优确定商标代理示范单位,对C类商标代理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对D类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警示,发出整改通知,加强检查督导等。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大力推进商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商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承诺书、商标代理机构服务事项及收费公示等制度建设。
◎虚假宣传
2013年8月,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邦信(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利用虚假宣传方式招揽商标代理业务的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邦信公司为招揽商标代理业务,事先收集企业信息,在定向发给企业的传真件中谎称有第三方公司正将受害企业的字号委托其申请注册商标,进而诱导受害企业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业务。此案是上海市工商部门查处的首例商标代理机构利用虚假宣传方式招揽商标代理业务的案件。本案查办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对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指导作用。
◎管理规范
2013年1月,江苏省工商局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江苏省企业商标管理规范(试行)》。《规范》的出台,受到了江苏省各级工商机关的欢迎,企业也纷纷表示该《规范》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
《规范》全面解读了商标使用范围,商标使用期限,如何实施商标许可、转让和受让,企业开展商标打假维权工作的途径、方法以及商标档案的管理等内容,对企业如何使用、管理、保护商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是企业管理商标的工作指南。
◎区域品牌
2013年11月19日,山东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加强集体、证明商标工作促进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积极总结推广章丘大葱等成功做法,运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意见》指出,要深挖资源,科学规划,积极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区域品牌创建中的主导作用和桥梁作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加强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整合产业链,逐步实现专业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要鼓励企业注册自有商标,通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企业自有商标的组合使用,形成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企业自有品牌互促共进的品牌运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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