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契冬奥会已进行了两周,期间,商标律师们严阵以待,谨防各类奥运商标侵权行为。国际奥委会的律师团也警惕应对,关注奥运知识产权应用的新动态。以下是《商业周刊》提出的关于奥运商标应用的五点须知。
1.非商业用途。只要关于奥运的信息发自个人账户,而非商业用途,就不是侵权行为。因此,人们可以任意发布关于奥运活动、运动员、奥运奖牌的微博和帖子。若在推特上共享奥林匹克标志或者更新信息时,用受保护的词汇,也不算是侵权行为。
2、私人制作的奥运纪念品不能出售。国际奥委会法律顾问Bikoff称,若想使用奥运商标,必须有商标使用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如果你因欣赏美国选手赛奇•考森博格在单板滑雪坡面障碍技巧男子决赛中的英姿,而制作了一件印有奥运五环和“索契2014”字样的限量版T恤,即使这种行为侵犯了奥运商标权,只要这件T恤不出现在零售店,奥运会维权律师就不会追究你责任。
3、各种埋伏式营销层出不穷。公司们挤破脑袋都想沾奥运会的光,各种明争暗斗层出不穷,最激烈的当属地铁广告竞争。近日,百事可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公司官网上使用奥运商标和形象,这无疑就触到了奥委会律师团的霉头。
4、律师不仅要保护奥运商标,还要保护奥运赞助商。国际奥委会律师需履行与赞助商签订的合同,时刻打击未经许可的营销活动。Bikoff表示,若有人使用任何与奥运相关的标志、名字等,那他们就是在侵犯赞助商的权益。
5、严格监控网上仿造的奥运商品。鉴于众多山寨的廉价T恤和棒球帽销售途径由摆地摊转为网上销售,国际奥委会重点监控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并赢得律师们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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