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丹吉尔区目前仍沿用制定于1938年7月20日的第38号工业产权法。
在丹吉尔区,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丹吉尔区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丹吉尔区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申请人资格
任何摩洛哥公民均可向丹吉尔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对外国人来说,只有巴黎公约原属国或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公民才有权在丹吉尔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巴黎公约原属国或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公民,可在其原属国或巴黎公约任何一成员国的最早注册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丹吉尔区申请优先权。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姓氏名称,企业或公司名称,名称缩写,签字,杂志或期刊的标题,产品的特殊开头或式样,票据,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数字,字母,印章,臆造词,具有显著性的徽记。
四、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与摩洛哥王国的国家名称、旗帜、军徽、盾形纹章、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2.不符合巴黎公约第六条规定的;
3.与摩洛哥或各国元首的雕像、徽记相同或近似的;
4.与摩洛哥或外国钱币上的肖像相同或近似的;
5.扰乱公共秩序或违背良好的社会道德的;
6.与红十字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7.违背宗教信仰的;
8.商品的通用名称;
9.带有描述性文字或图形;
10.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11,表示商品原产地名称、商品质量、数量或其他特性的。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书一份,包括申请人信息及注册商品/服务;
2.用法文或西班牙文书写的委托书一份,由申请人签署;
3.商标公告用的锌版一块,长和宽不超过10cmx10cm;
4.15张商标的黑白图样;
5.15张商标的实用标签;
6.若是彩色商标,则需提供15张彩色商标图样;
7.巴黎公约原属国的公民,若在丹吉尔区申请商标注册的,需在提交注册申请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官方提交其原属国商标注册证副本一份,该文件需提供相应的法文或西班牙文译文,办理公证手续。
(二)审查
在丹吉尔区,商标注册申请需向摩洛哥工业产权局提交,然后由工业产权局再转交给丹吉尔区商标局。所有商标申请文件必须用法文或西班牙文书写。
在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将给申请人颁发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份,包括申请日和申请号。
商标的审查只有形式审查,而没有实质审查。
商标的形式审查指商标审查官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进行审查。
对于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需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的2个月内补交所缺文件。
(三)公告
商标审查官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将在官方商标公告上刊登。
(四)异议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在商标公告之日起的2个月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官方提出异议。
(五)上诉
申请人若对官方任何有关商标注册的决定不服,有权在接到该决定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丹吉尔区商标上诉委托员提出上诉。
(六)注册
商标审查官将对商标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的商标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颁发商标注册证。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 一)有效期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20年,自商标申请之日起算
(二)续展
续展所需文件如下:
1.用法文或西班牙文书写的委托书一份,由商标续展申请人签署;
2.商标续展公告用的锌版一块,长和宽均不超过10cmx10cm;
3.提供15张商标的黑白图样。
每次续展的有效期均为20年。
商标续展申请必须在商标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内向官方提交。
商标续展有6个月的宽展期,但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七、商标的使用、转让和使用许可
(一)使用
在丹吉尔区,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是强制性的。
若商标注册人在取得标注册后的连续5年在商业中未使用其注册商标,那么泫商标将有被官方撤销的危险。
使用证据包括发票、提单、合同等。
在国际区,注册标记的使用带有非强制性,但如果虚假使用注册标记,使用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即5年的刑罚或交纳数目可观的罚金或两者并用。
(二)转让
转让所需文件如下:
1. 用法文或西班牙文书写的委托书一份,由受让人签署;
2.转让协议书一份,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该文件需提交法文或西班牙文译文,并办理公证手续。
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商标所有人可转让公司或企业信誉,也可不转让公司或企业的信誉。
商标转让必须向官方登记备案。
集体商标不能转让。
(三)使用许可
使用许可所需文件如下:
1..用法文或西班牙文书写的委托书一份,由许可人签署;
2.使用许可协议书一份,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该文件提交法文或西班牙文译文,并办理公证手续。
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可以是独家许可,也可以是多家许可或再许可。
八、商标的撤销和放弃
(一)撤销
下列情形之—注册商标将被官方撤销:
1.注册后5年不在商业中实际使用的;
2.注册后5年不在商业中实际使用并无法阐明不使用的正当理
3.根据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规定,无法提供在先使用证据和优先权证明的;
4.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并在6个月的宽展期内未及时办理商标续展.
5.未及时办理商标转让登记备案手续的;
6.违背商标法有关禁用条款已取得注册的。
(二)放弃
商标注册人有权自动放弃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人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有放弃继续办理商标注册的
九、海关
丹吉尔区的海关负责阻止侵权产品的流人。
商标注册人或商标申请人均有权在海关办理登记手续。海关在发现有侵权产品进入时将侵权产品扣押,并会及时通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申请人。
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申请人发现有侵权产品即将通过海关流人丹吉尔区,可向海关申请扣押,在申请扣押时,商标注册人或商标申请人需向海关提供被侵权商标的注册证原件或商标受理通知书原件。海关在核准后将侵权产品予以扣押。海关扣押侵权产品的时限为20日,在此时限内,商标权利人必须对侵权行为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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