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杭州汉文方达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到杭州某公司委托,申请在第43类“餐馆”服务上的注册“野外”商标,代理人经过数据库检索发现深圳某公司已于1997年注册了“野外”商标,注册的服务项目包括“研究和开发(代他人),造型设计(工业造型设计),建筑制图,室内装饰设计,服装设计,餐馆,提供展览会设施”。
由于“野外”商标对于客户十分重要,代理人在进行网络检索的同时,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深圳公司主要的业务范围为建筑装饰设计,相关商标曾获得著名商标的称号,但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深圳公司从事餐饮行业。根据这一情况,代理人建议:1、提出“野外”商标在第42类“餐馆”服务上的注册2、对在先“野外”商标提出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申请撤销的范围仅为“餐馆”服务,而不对全部商品项目提交撤销申请。
2013年12月,国家商标局基于深圳公司未提供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深圳公司商标在 “餐馆”服务上的注册,原商标证作废,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案例分析: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钱航律师认为,上述案例主要涉及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涉及到的撤销风险。
商标的生命力在于使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排除他人使用的障碍,避免因注册泛滥导致的 “权利冲突”和“资源垄断”现象。
2013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超188万件。截止2013年底,中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超过1300万件,累计注册商标量超过960万件。对于企业及商标申请人而言,中国商标注册难,已经成了一个老大难的话题,在现有申请商标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成为了企业成功注册商标的有效路径。
同时,由于企业尤其是大公司普遍进行了防御商标以及跨类别的保护性注册,持有的商标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规划和使用,也会受三年不使用制度的冲击,目前竞争对手恶意撤销同行所有注册商标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如何使用好三年不使用制度,需要详细的调查和检索,需要依靠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建议企业委托专业的代理人办理案件,本案中如果盲目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申请撤销所有服务商品,深圳公司必然会提交设计服务类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撤销的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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