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城口县老腊肉行业协会评审,该县有五家企业获准在2013至2014年度使用“城口老腊肉”集体商标。
据悉,城口县老腊肉行业协会按照《“城口老腊肉”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该县申请使用“城口老腊肉”集体商标的企业通过实地查看、审核资料等方式进行认真评审。
经过评审,城口老腊肉行业协会同意授权重庆市城口县赵孝春野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城口县大巴山绿野食品加工厂、重庆鹏城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城口县盛丰土产品有限公司、重庆柏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五家企业使用“城口老腊肉”集体商标,使用期限为2013年12月1日-2014年11月30日。
据介绍,“城口老腊肉”集体商标授权使用为“一年一评审、一年一公示、一年一授权”。该集体商标的规范使用,维护和提高了“城口老腊肉”的市场信誉度和竞争力,有效促进了“城口老腊肉”产业发展和品牌保护,为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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