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公告2013年“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结果,全省共认定293件商标为“贵州省著名商标”,凤冈县4家企业申报的4件商标喜获殊荣。
凤冈县获得“贵州省著名商标”称号的有贵州省凤冈县田坝魅力黔茶有限公司申报的“田坝”茶叶商标(注册号:4009099);凤冈县娄山春茶叶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娄山春”(春山娄)茶叶商标(注册号:6546760)、凤冈县黔北新能源有限公司申报的“东道主”新能源产品商标(注册号:6814430)、凤冈县宏发米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玛瑙山”大米商标(注册号:6875934)。
“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严格依据《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每年组织认定1次,认定有效期为4年。并采取企业自愿报名申请,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地勘查推荐,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查上报,再经贵州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贵州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
此次经认定的“贵州省著名商标”有效期限为4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其商标予以保护,同时对著名商标获得企业有违反《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请求撤销“贵州省著名商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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