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卫市工商局采取向企业发放商标标识使用“温馨提示卡”的形式,宣传新《商标法》,及早防范企业因违规使用商标标识而蒙受经济损失。
据悉,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施行。为切实做好新《商标法》的宣传工作,防范企业违法使用商标标识从而蒙受经济损失,中卫市工商局组织人员将新《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新规定制作成“温馨提示卡”,向辖区拥有驰、著名商标的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和广告印刷企业发放。告知企业对已印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字样的包装物,须在2014年5月1日前使用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的包装装潢,新法施行后不得继续使用;新印制的包装物,不得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字样印制于包装物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示商标印制企业和广告制作公司要严格审查,自觉防范违法违规印制商标及标识的行为。截至12月2日,该局共发放温馨提示卡300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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