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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驰名商标可获奖30万元 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发布时间:2013-11-28

 记者27日获悉,从今年起至2018年,福建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商标工作经费。对被工商总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该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该省级财政设立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补助金,以指定国家的数量为补助标准: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1家企业1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标签: 新认定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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