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奎屯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奎屯市李某涉嫌商标侵权或商标转让。迅速行动,查处一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棉种案,对当事人李某处以30000元行政处罚。
经查,第415318号“YDG”字母及图形的注册商标系北京远东种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2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1类未加工种子。当事人李某在未经“YDG”商标注册人北京远东种业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情况下,擅自印制使用印有“YDG”字母及图形注册商标的种子标签和外包装袋,以每袋25公斤规格包装140袋秦杂棉5号棉种3.5吨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9月29日,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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