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被告人邓某以皓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美国某网络公司的产品,再进行转卖获利。在中国大陆境内,该产品的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已经被人注册。2011年美国公司经商谈受让该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邓某在交易过程中掌握了该产品的商标特征、技术参数和产品装潢信息,随后就开始了仿冒造假的过程。
借“贴牌加工” 疯狂制假
邓某为了牟取更大利益,伙同境外的同伙,以深圳市皓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打着为阿根廷客户“贴牌加工”的幌子,自行生产完全套用美国公司商标和包装的假冒网络产品,并销往境内外。2011年11月17日,公安机关在香港截获6000台假冒产品,在福永生产窝点查获1720台假冒产品,共计人民币418万余元。
跨国维权 造假终落网
在这一案件中涉及到国际商标、证明商标、贴牌加工和转让中的商标权属等问题。而邓某认为产品在国内生产,用他国的商标,在第三国销售就能避开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加上网络产品利润巨大才会动此“歪脑筋”。邓某的行为终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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