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中华恐龙园”商标已正式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中华恐龙园”也正式成为江苏首个以“中华”字样冠称的国字号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徵、军旗、勋章相同或相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受《商标法》限制的影响,凡名字中含有“中华”、“中国”等字样的商标申请,很难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审批。据了解,目前全国带“中华”字样的合法注册商标也仅有“中华香烟”、“中华牙膏”等屈指可数的几个知名品牌。“中华恐龙园”商标的注册成功,也使得江苏正式拥有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国字号”合法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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