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岳池县工商局获悉,最近,岳池县在政府采购中小学生课间餐活动中,武汉某工业食品公司提供的某品牌食品,通过投标成为预中标食品,但有人举报该公司提供的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
岳池县工商局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XX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3第28号】)以及湖北省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的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格式与内容明显不符合认定驰名商标的相关规定。岳池县工商局致函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得到了武汉“XX”商标不是中国驰名商标的回复,使这个假驰名商标企业退出投标竞争,并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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