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所有权可以随商业信誉而转让,也可以不带商业信誉单独转让。如果没有在转让书上明确表明,则转让视为带商业信誉转让。注册商标可以有偿转让,也可以无偿转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否则转让无效。转让手续需要在工业产权局备案。
(一)商标转让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1.经公证、认证的商标转让文件,且必须为葡萄牙文或附带葡萄牙语译文。与葡萄牙政府签订互惠条约的国家,可以免予认证。
2.对官方认可的代理机构或律师的委托书。
3.葡萄牙商标注册证原件。
葡萄牙法律认可知识产权担保,但必须到国家工业产权局登记备案。
(二)商标许可使用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葡萄牙国民和外国人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必须经葡萄牙对外投资局批准,才能在葡萄牙工业产权局备案。未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不具法律效力。商 标许可使用合同必须备案,否则不具法律效力。
商标许可使用备案所需文件:
(1)委托书
(2)经批准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3)葡萄牙商标注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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