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只有在其使用日后6个月内有申请注册的优先权。如果使用人在此期间不提交申请,其他任何人可以申请注册该商标。
商标注册权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丧失:
1.在不损害第三人的情形下,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声明书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其商标专用权;
2.商标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交使用声明;
3.除不可抗力外,注册商标连续3年没有实际使用;
4.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对其主体部分有实质性的改变;
5.因增加或替换商品项目而重新提交新申请,而放弃原注册商标权;
6.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人的同业工会或法人团体不复存在,或者违反集体商标章程之规定使用集体商标的。
商标失效通知将刊登在工业产权公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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