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人在使用其注册商标时,有权注明“MARCREGISTERED”注册商标或“MR”标记。如果假冒注册商标,则将受到罚款或监禁的处罚。
葡萄牙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其商标注册每满5年之前3个月,必须向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商标使用声明书,声明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意图,否则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如因为没有如期提交使用声明书而被工业产权局撤销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通过提交使用证据而恢复该商标注册有效性,该恢复时限为1年,自该注册商标被撤销之日起算。
此外,商标注册人连续3年没有实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将导致该注册商标失效。
下列使用视为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
1.注册商标使用在葡萄牙销售的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
2.注册商标使用在商标销售单据上;
3.注册商标使用在葡萄牙发行的出版物广告或传单上,且必须带有招揽生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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