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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荣华索赔1000万

    发布时间:2013-01-29

纠缠多年的粤港荣华月饼商标之争再起波澜。昨日,香港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荣华”)状告佛山苏氏荣华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苏氏荣华”)侵权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香港荣华与苏氏荣华的商标纷争已持续长达14年之久,此前,双方围绕商标侵权与否曾打过多场官司,互有输赢。

是否侵权待司法认定

昨日,就香港荣华方面提出的“2009年,广东高院曾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荣华月饼"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香港荣华享有"荣华月饼"这一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荣华月饼"作为月饼产品的名称”的主张,苏氏荣华辩护律师辩称,在广东高院认定香港荣华上述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后,他们不服判决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获受理。2012年8月28日,最高法院撤销广东高院对香港荣华“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认定,但目前相关商标尚未有司法认定的结果。

苏氏荣华方面认为,案件应中止审理,待司法认定出结果后再行审理。

苏氏荣华拒绝调解

对于香港荣华提出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索赔和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苏氏荣华认为,除没有相关的事实依据,香港荣华也没有提供1000万元损失的计算依据,而公开道歉也不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庭审法官在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尝试进行现场调解。苏氏荣华明确拒绝与香港荣华在内地市场共同使用相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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