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强调“吉庆时分”商标受法律保护,广药则称已申请撤销该商标,说侵权无法律依据
本报记者 陈雅琼
临近节庆消费高峰期,本已“中场休息”的广药与加多宝又燃战火,此次两家公司为“吉庆时分”四字针锋相对,在节日到来之前先把凉茶消费市场斗得硝烟弥漫。
加多宝虽然失去了“王老吉”商标,但牢牢攥着其衍生出的“吉”系列概念,“吉庆时分”成为继“王老吉”之后又一个备受争议的商标,而它的命运更是多舛,注册是否有效都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
近日,加多宝对外宣称已对“吉庆时分”商标申请注册,并于2012年2月7日被予以核准,广药未经许可在王老吉凉茶外包装上使用“吉庆时分”,侵犯了加多宝的合法权益,公司12月将在侵权所在地起诉广药。
广药却坚持其并未将“吉庆时分”作为商标进行使用,并反咬一口,称“吉庆时分”注册无效,公司已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该商标提出撤销争议申请,且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正式受理。
“吉庆时分”是否通用语?
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查到,“吉庆时分”申请号/注册号为9102892,申请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商品为“啤酒;无酒精饮料;果汁;矿泉水;可乐等”,申请人为(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专用权期限201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
加多宝称,公司从2004年起在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庆时期使用“吉庆时分”进行宣传。“吉庆时分”被核准注册,说明它已经成为商标,并受到《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保护。而今年8月起,广药生产的新版王老吉凉茶外包装物上出现“吉庆时分”字样,是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第49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广药表示,通用词语可以被任何人使用在任何产品的宣传广告用语中,因此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即“吉庆时分”是不是通用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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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下午,广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公开发表声明:其授权生产的凉茶商品使用的商标是“王老吉”,包括“吉庆时分喝王老吉”在内的文字均为描述性文字,并不是作为商标在进行使用。
广药在声明中强调,“吉庆时分”和“恭喜发财”、“合家团圆”等词语一向属于日常通用语言,特别是公司对“吉庆时分喝王老吉”文字使用,并不是出于区分商品功能的需要,完全是出于对商品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描述。
加多宝相关人员则援引法律专家康建灿的观点称,广药以“吉庆时分喝王老吉”是句子,非单独使用商标,以及说“"吉庆时分"是吉祥语”应该免责,都是不成立的。“吉庆时分”由加多宝最先创造和使用,已形成著作权,广药抄袭使用,已违反著作权,形成不正当竞争;当“吉庆时分”被认定为注册商标之后,就表示它以“专业术语”形态存在,并受法律保护。
广药称商标争议中
这场争论又一次陷入指责对方不正当竞争的老路上。广药认为,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吉庆时分喝王老吉”文字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正当使用行为,并指责加多宝不正当竞争:“在任何情况下,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都有着权利界限,在任何时候,注册商标专用权都不应当成为一项绝对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当将注册商标作为打压竞争对手合法经营行为的不正当竞争工具。”
而加多宝也在第一时间对《证券日报》发来回应,强调“吉庆时分”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吉庆时分”从2012年2月7日之日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为注册商标后,其注册人便享有排他的商标专用权。在没有经过权利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任何经营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吉庆时分”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构成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吉庆时分"四字组合,不是通用词汇,在现代汉语书面及口头语言中,使用的并不普遍,不是惯常使用的吉祥用语。对商品本身不具有描绘特征,因此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认为广药的辩解理由并不充分,“商家在进行产品宣传时,有谨慎注意的义务,避免在宣传中误用他人商标。广药在公开宣传前,应该进行检索予以排查”。
虽然关于“吉庆时分”是否通用语还未有定论,但可以确定的是,广药已经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该商标提出撤销争议申请且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正式受理该申请。
广药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本案做出生效裁决前,“吉庆时分”注册商标权处于不确定的、可能会被撤销的状态。在该商标确权争议状态下,任何对其使用“吉庆时分喝王老吉”进行的侵权指控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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