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工商局成功调处了浙江康泉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泉电器公司)与温州某电器有限公司关于"小厨宝"商标侵权一事,责令该电器公司停止使用印有康泉公司持有的"小厨宝"商标字样的包装,并立即消除市场影响。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康泉小厨宝为典型代表的小容量型电热水器产品逐渐走入千家万户的厨房。早在10年前,康泉电器公司便研制生产了专给厨房供应热水的小容量产品,康泉为这种小巧实用的产品命名为"小厨宝",并于1999年申请注册了该商标。
由于康泉公司品牌号召力和卓越的品质,康泉"小厨宝"电热水器越来越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在市场上,很多厂家先后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导购介绍中均沿用康泉"小厨宝"这个名称,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小厨宝"是厨房专用电热水器的通用名。冒用"小厨宝"商标的企业良莠不齐,给该商标的公信力和美誉度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悉,国内几大著名企业及外资、合资企业也曾在其电热水器的包装上使用"小厨宝"商标,后经有关部门调处后,均停止使用"小厨宝"商标。
康泉电器公司近期又发现温州鹿城区、瓯北、瑞安、乐清等商场均有多家销售商在销售产品包装上印有"小厨宝"字样的电热水器产品,为维护商标权合法权益,康泉电器公司委托温州正玖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玖公司)代理"小厨宝"商标侵权一事。经正玖公司调查发现,该印有"小厨宝"字样的电热水器产品来自温州某电器公司,遂向温州市工商局请求调处"小厨宝"商标侵权一事。由于正玖公司提交的请求书内容客观真实,收集的证据材料充分,经过温州市工商局的调处教育,该电器公司及时改正了产品的包装,撤销所有包装上印有康泉"小厨宝"商标字样的电热水器产品。
就商标侵权案件,康泉电器公司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济索赔,但康泉电器并没有采取诉讼方式,而是通过工商部门及时有效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行业领导企业,康泉公司此举不但表明了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也为整个电热水器行业树立了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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