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独占“国酒”称号对其他企业不公 能否成法定国酒3个月后见分晓
国家商标局在多次否定“国酒茅台”申请后终于在7月20日对外公示,贵州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一审通过,正式处于公示期。
此消息的公布令市场一片哗然,特别是一些酒行业人士公开表示,“国酒”被茅台所用对其他酒类公司不公平,也违背了商标注册法。
9次申请5次被否 终通过一审
根据资料显示,贵州茅台自2001年至2010年,贵州茅台曾有过9次“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最近的注册申请时间显示为2010年6月9日,而“国酒茅台”注册申请共有5次被驳回。
此次茅台申请国酒商标一审终于被通过。在近日国家商标局公布的通过初审商标中,“国酒茅台”的商标赫然在列,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无效,茅台将“转正”成为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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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之谓 是否违法?
事实上,贵州茅台“国酒茅台”商标在没有注册前就已经使用,比如专卖店牌子上标有“国酒茅台”。
对此,白酒专家铁犁表示,茅台把国酒茅台用在注册公司方面是可以的,但是用在商标上是不可以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当国酒被注册用在一家企业身上时,这个通用词就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酒,这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国酒茅台这种称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它不应该被某一个酒厂独占。
事实上,对于“国”字商标的申请国家也有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07月28日出台的新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记者在对一些酒企业采访中得知,多数酒企业持有反对的态度,他们表示要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国酒”让茅台独享。
铁犁表示,国酒茅台商标能够通过的可能性有,但相对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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