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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件“OPPO”手机商标侵权案在沪达成调解协议

    发布时间:2012-07-02

记者今天从上海杨浦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的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等十四件涉及“OPPO”手机商标侵权案全部以调解结案,刘某等各被告均一次性赔偿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7万元。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珀公司)诉称,欧珀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2008年4月经核准注册“OPPO”商标,同年5月正式推出“OPPO”商标的手机产品。多年来,该公司每年投放数亿资金通过多种媒体和展会、广告等对“OPPO”商标进行持续的市场宣传,现“OPPO”商标已为相关公众知晓并在电子通讯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和知名度,位居国产品牌手机前列。张某等人在上海的两处通信器材市场内设铺位销售假“OPPO”注册商标的侵权手机,已经侵犯了欧珀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该公司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要求张某等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张某等人辩称,被控侵权手机使用的商标“cppc”、”cppo”、“cppq”与欧珀公司的“OPPO”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别,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且被控侵权手机销售数量很低,欧珀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不能同意欧珀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

海杨浦法院民三庭着手审理案件后,认为该批案件欧珀公司系国内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而涉及的被告当事人众多,为谨慎处理案件,经过合议庭多次听证,在开庭之后专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等各被告均一次性赔偿欧珀公司经济损失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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