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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署:苹果部分应用程序侵权

    发布时间:2012-04-25

昨天,国新办就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中国作家向苹果商店维权”事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一些著名的作家和一些著名的出版单位,反映苹果商店出售的一些由作品编辑成应用程序的软件中有一些未经授权的作品。经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

阎晓宏指出,这些著名的作家和权利人反映说,苹果公司在苹果商店销售的产品是中文的,但是苹果公司却要求用英文投诉。“这可能有技术上的问题,在中国公司处理不了这个问题,必须把这个问题放到美国的苹果总部来处理”。

阎晓宏表示,希望苹果公司重视这个问题,也重视中国市场,对反映的问题应该有积极的回应。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在接到权利人投诉后,应该在最快的时间里移除这些作品。如果不能做到,按照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公司将负有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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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目前仍属唯冠

在昨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谈到近来苹果与唯冠的商标纠纷案时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付双建说,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付双建表示,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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