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烈士孟祥斌牺牲4年多后,姓名在浙江金华和山东齐河被抢注成商标。孟祥斌生前所在部队替其出面维权,已向国家商标评委会提出撤销申请。商标申请人方某称,注册“梦祥斌”为了怀念,却四处贴广告寻求出租或专卖。国家商标评委会正在办理该案中。(4月16日《齐鲁晚报》)这是商标注册中一个极为尴尬的现象,很值得我们深思。
所谓“烈士商标”,就是用烈士名字或其他来注成的商标。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纪念革命烈士的一种途径,值得大力倡导。实质上,其商家谋取暴利的一种工具而已,极大地损害了烈士美好的形象,更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对社会伦理与道德有害无益。为何这种类似“中央一套”成了某避孕套的商标等违背社会道德,践踏“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法律规定的商标被一再成功注册呢?
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商标批准和管理部门工作究竟靠什么来支撑?多少年来,我们抓工作往往重视业务而忽视道德素质,结果“业务精兵强将越来越多,政治道德素养有所下降”,干来干去,导致这种既不道德又违背了法律的“商标怪胎”应运而生。道德缺失之处,不仅仅表现这商标执法与服务工作,其他业务工作也有类似问题。
“人无德不立,国无法必乱。”一般人认为“兵行诡道”,以为带兵从政主要看其是否善于玩权术、会用计谋等诡计。这一点早在兵书《六韬》“论将”中,姜太公都指出:论将的资格是看其品德,没有好的道德素养,就免谈将帅资格。现代科学证明,人的潜能是无限的,而这个潜能的充分发挥及其价值,却不是潜能本身决定的,决定因素是“德”。由此推知,叫停“烈士商标”好处在于让有关部门认识到加强商标批准和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德育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这个事件极大系统德育工作。
确实,商标批准和管理部门干部职工不是一个道德家,作为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职业人员,仅有业务素质而缺乏道德仍然是致命的缺点。坏人只能干坏事,缺乏道德的人也可能干坏事,只有业务熟练又具备良好道德的人,才能够干成好事。这一点所有读者应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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