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注册代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制假售假判刑罚款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制假售假判刑罚款

    发布时间:2012-02-15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从中获取非法收益。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法院近日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黄金灿有期徒刑四年;徐伟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文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王福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12万元至2.1万元不等的罚金。

黄金灿、王文景、王福安均为福建省南安市人。2010年6月,三人密谋后认为晋江金童公司生产的“金童”牌蚊香在缅甸市场销路较好,欲共同出资联系厂家生产假冒这个牌子的蚊香运往云南销售。同年7月,王文景、王福安找到柳州市蚊敌香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伟明。经过一番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产品供销协议,约定由柳州市蚊敌香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冒的“金童”牌蚊香,以每件64元的价格卖给王文景一方。后黄金灿等人提供“金童”牌蚊香样品给徐伟明,徐伟明的公司仿照生产。

自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徐伟明的公司共生产假冒的“金童”牌蚊香1万余件,其中绝大部分发往云南省瑞丽市给黄金灿等人。至案发,黄金灿等人已全部销售,得款66.4万余元。案发后,王福安到公安机关自首,后王福安和徐伟明、王文景退出所得涉案赃款。鹿寨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金童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700-0065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