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日新《商标法》施行后,辽宁省大连市掀起了商标注册热潮,翌年共有1070件商标被核准注册,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如今这些商标专用权即将期满,但是记者了解到,申请办理续展注册的权利人不到三成。
大连市商标事务所所长张长永介绍说,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但要缴纳续展延迟费。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记者了解到,2002年大连市注册的1070件商标,如今只有不到30%的商标权利人办理了续展手续。
既然10年是商标的“大限”,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商标不申请续展呢?
张长永介绍说,由于新《商标法》允许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所以当时大连市出现了一个职业商标投资群体,即通常所说的职业注标人。很多自然人持有三四十件商标,希望能高价出售。因为续展要花不少费用,所以部分职业注标人选择放弃续展。
“同时,还有一部分是老商标,由于商标权利人疏忽,没有注意到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的规定。”张长永说。他告诉记者,大连市有一家老牌装备制造企业,因为在改制的过程中忘记续展商标,导致商标失效,被山东一家企业注册。后来,该企业重新申请注册,并对对方企业的商标提出异议,但是没有成功。痛失使用多年的老品牌,企业遭到巨大损失。张长永提醒广大商标权利人,要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谨防别人抓住其续展的空隙抢注商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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