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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标惹大官司 商标局认定“茵特拉”有效

    发布时间:2011-10-21

 

  每个产品想要被别人记住,首先就要有个响亮的商标名字,注册个商标,本不是什么稀奇事,没想到却惹来一场大官司。一边是普通深圳市民梁锦波,一边是东部华侨城和世界五百强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焦点是梁先生申请注册的商标“茵特拉”。记者日前从梁先生举行的小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整3年的异议、博弈、裁定过程,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终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均不成立,梁先生申请注册的“茵特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与此同时,梁先生还注册了“深圳湾”等100多个商标。

  申注小商标引来两巨头非议

  2004年,深圳人梁锦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茵特拉”商标,准备投资地产中介或金融典当行业。当时出于注册一个好听、易记、易识别的商标名的想法,受“茵特网(因特网)”、“英特尔”、“亚非拉”等词汇的启发,取了“茵特拉”这样一个商标名,认为这三个字挺洋气,不管用广州话还是普通话读都很顺口、有韵味。

  本以为注册个商标很容易,谁知道在当时需要经过申请、形式审查、受理、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核定注册等漫长过程,时间动辄一年,甚至三四年。待2007年“茵特拉”商标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时,令梁先生始料不及的事情发生了同年12月,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就其“茵特拉”商标提出异议;1个月后,世界五百强意大利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提出异议。

  其时,华侨城集团斥资30亿元兴建了大型综合生态旅游区深圳东部华侨城,项目中包括了茵特拉根小镇、茵特拉根度假酒店,深圳东部华侨城由此提出异议,表明异议人极其注重“茵特拉根”的品牌策划,并进行了长远布局。作为深圳同城的梁锦波注册中文“茵特拉”商标,与已被广泛使用“茵特拉根”读音字形均相同,有利用地缘优势违反诚信抢注之不正当嫌疑,理应依法予以制止。

  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也表示,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由意大利联合商业银行同意大利圣保罗银行兼并而来,“INTESA”是其商标和商号,作为产源标志被广泛使用在其网站、营业网点、宣传材料及相关产品上。“茵特拉”与“INTESA”呼叫方式极其相似,所指定的“金融服务、保险、信托、艺术品估价”等服务也与“INTESA”的业务完全相同,极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将损害其商标的在先权利。

  为答辩梁锦波写下万言书

  “没想到"茵特拉"三个字会惹出这么大的官司,一时间有些束手无策。”梁锦波向记者回顾,他开始也委托了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但看过其草拟的答辩书后,觉得阐述的事实理由、观点立场都不够完整,于是决定自己动笔。在2008年6月12日和7月1日,他完成了两份总字数超过10000字的异议答辩书,附带相关证据材料一起提交到国家商标局。

  对于东部华侨城提出的异议,梁锦波答辩称,东部华侨城从2007年7月28日起开始试业,而他早在2004年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茵特拉”商标,没有任何合法证据显示证明“茵特拉根”拥有比“茵特拉”申请商标注册更早的在先使用标识权利。

  对于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的异议,梁锦波答辩称,异议人没有出示在中国注册登记的“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其《商标代理委托书》也没有加盖“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公章,所以,异议人欠缺主体法律资格,法律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茵特拉”与“INTESA”没有任何关联:前者是中文,后者是意大利文,其自称拥有中文“茵特拉”在先权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商标局三年后一锤定音

  在当年的梁锦波看来,商标异议答辩只是走完了一个法律程序,与两家国内外大企业以及他们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相比,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深圳市民,赢得“茵特拉”商标权的胜算有多大?真不敢去想。3年过去了,当梁锦波早已不对“茵特拉”商标抱有任何希望时,他突然在今年8月收到了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寄来的“茵特拉”商标注册证,并被告知,“茵特拉”商标异议的法律程序已结束,他可以合法使用“茵特拉”商标了。本月初,他又收到代理公司寄来的《茵特拉商标异议裁定书》。

  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理认定,异议人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被异议商标“茵特拉”与异议人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商标“INTESA”未构成近似,并最终裁定“茵特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异议裁定书发出后,两异议人均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审,意味着其已完全放弃对“茵特拉”商标的任何法律异议诉求。梁锦波最终拥有了“茵特拉”商标的注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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