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鹤龙来到报社,一番倾吐:从拥有“贵妃”商标到现在准备出让,其间的酸甜苦辣、五味杂陈。
“我今年73岁,15岁开始走南闯北做木工,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在老家绍兴县陶堰泾口村开了家新兴木器沙发加工场。我的加工场与喜临门家具、喜得宝家私等同时起步,1995年,我的加工场年销售近百万元。
“为了扩大再生产,我打算开发成套家具系列,便想着该给家具起个名,于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贵妃’商标,用于沙发、弹簧床垫、家具等商品,1995年,‘贵妃’商标注册成功,此后我把企业也改名为绍兴县贵妃家私厂。
“正当我准备大展拳脚之际,1999年,上海永新铁木制品厂找到我,希望我有偿转让‘贵妃’商标,双方协商不成。2000年6月,上海永新铁木制品厂擅自注册了‘永新贵妃’的商标。更让我恼火的是,2001年我收到一封信,信是由上海一执法部门寄出的,信的内容是上海的永新贵妃家私被曝为劣质产品,信却寄到了绍兴县贵妃家私厂。
“眼看着‘贵妃’被人抢走,被人糟蹋,我发誓要夺回它,为此,我与上海方打起了官司,一打就是10年,一直到2009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才裁定,‘贵妃’属我所有,但是喜悦已经被漫长的等待消蚀殆尽。
“10年的抗争,10年的心血,我把精力都花在夺回‘贵妃’商标身上了,我错过了家具业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如今守着一个罗汉豆摊,日薄西山。
“我老了,力不从心了,我打算把摊子交给下一代,他们没兴趣,我只好转让‘贵妃’。”
孟鹤龙拎着一只破旧的皮包,包里有一沓资料——商标注册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包里还放有干粮和茶杯,最近一段时间,他遍访熟人,希望转让“贵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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