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著名的奢侈品品牌,“Cartier卡地亚”的商品风靡全世界。然而这一次,“卡地亚”被人非法用作一种国产瓷砖的牌子。近日,上海市一院一审判令佛山铭坤陶瓷有限公司、金丝玉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个体陶瓷经营户章云树停止侵权并赔偿卡地亚公司50万元。
2009年,卡地亚公司发现三被告在经营中将“卡地亚”作为其生产或销售的陶瓷类商品标识使用,并在网站及宣传手册中宣称:“卡地亚,世界珠宝界中最优秀的代表,被誉为皇帝的珠宝商,珠宝商的皇帝。金丝玉玛卡地亚系列产品以顶级珠宝的品味、高贵、坚贞、永恒作为设计灵魂,全力打造K金砖的KING。”卡地亚公司认为,这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非法利用了“卡地亚”商标的知名度和商誉感召力,侵犯了卡地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三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属于不相类似的商品,但由于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卡地亚”商标已属驰名商标,故可以获得跨类保护。被告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的汉字部分与原告“卡地亚”商标完全相同,字母部分“KADIYA”与原告“Cartier”商标的发音非常相似,构成对原告该项商标的模仿;同时,被告在宣传时又刻意将原告的品牌产品与其自己的金丝玉玛卡地亚系列产品相提并论,这种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侵权标识与原告的两项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且被告主观上明显具有“搭乘”他人品牌知名度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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