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消息,苹果日前与亚马逊就“App Store”展开诉讼,苹果称已经为App Store注册商标,要求法院禁止亚马逊等企业使用。不过,美国法院认为“App Store”只是描述性词汇。不过,在德国却是另一回事。
据最近亚马逊的邮件显示,由于苹果的诉讼,亚马逊德国公司已经停止接受程序提交。也没有迹象显示亚马逊会重新开放提交,只是说会积极与苹果争辩。亚马逊邮件称:“苹果在德国起诉,试图阻止我们使用‘App Store’术语,我们被迫采取措施。我们相信苹果的控诉是没有根据的,我们会积极争辩。”
美国地区法官菲利斯·汉密尔顿(Phyllis Hamilton)曾在判决中说:“亚马逊认为该标志是通用的,我们不赞同,苹果认为它是商标。不过我们也没有发现苹果能证明标志是有提示性的,因为在理解术语的意思时,并不需要做跳跃性想像。”“苹果猜测亚马逊App Store会允许不适当的内容、病毒、恶意软件进入市场,但它会对苹果声望造成何种伤害不明确,因为亚马逊没有提供苹果设备的程序。”
美国法院还认为,苹果尚未确立Appstore的成功地位。首先,苹果尚未确定其“App Store”标志举世闻名,只是“很卓越”、“很有声望”。确实有证据表明苹果已经花费大量金钱用于为App Store做广告、搞宣传,其AppStore已销售/提供/配备了大量应用,也有证据表明人们对App Store标志的认可。但有证据显示,“app store”被其它公司用来描述为移动设备获得软件应用的地方。
苹果亚马逊商标诉讼案预期将在2012年10月开审,苹果有充足的时间在国际上控诉亚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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