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只因率先注册了“幸福之城”,不管这个城市是否幸福,不管其他城市是否有比这个城市还幸福的感觉,在十年内其他城市都不得再使用“幸福之城”的宣传口号,这样的“幸福”似乎有被绑架的意思。毕竟,幸福不是商品,“幸福之城”也没有名额限制,一个商标让其他城市的幸福只能用别样的词语来表达,这样的幸福似乎很霸道。不过,对珠海市注册“幸福之城”应该抱有一丝慰藉,这种慰藉不是欣喜他们的抢注,而是尊重他们对于幸福的追求。
一直以来,在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的意识里,有的只是GDP又增长了,高楼大厦又多了,人均收入又提高了之类数据。这些数据官方可能很在意,但距离老百姓想要的幸福很远。纵然他们用GDP堆积起足够厚重的炫耀资本,也不足以代替真实的幸福体验。因为,这种供给根本不是公众对于幸福的需求。
幸福是一个很庞大的话题,其中包括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等各方面内容。不管是珠海注册“幸福之城”,还是之前广东省提出要建“幸福广东”,地方政府能够从追求经济发展这些单一内容上升到为整个城市制造“幸福”的高度,都不失为一种意识的转变。珠海用注册“幸福之城”向外界展示了他们对于城市追求幸福的渴望。这种渴望,很好地迎合了公众的预期与心理,依稀让人看到地方政府对于城市发展的定位有所改变。而这种改变,又将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内涵。
如果幸福有幸像GDP一样成了衡量一个城市的标杆,那么城市管理者必然就会考虑如何为幸福感负责。一个城市的努力,如果铁定了是追寻幸福,那么,就不会辜负已被注册的商标,所谓名副其实;如果这个城市的前进哲学在幸福面前游移不定,那即便有了注册的名号,也无非是注了水的幸福。说到底,幸福不幸福,百姓心里有杆秤。
作家穆尼尔·纳素夫说过:真正的幸福只有当你真实地认识到人生的价值时,才能体会到。而幸福对于一个城市,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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